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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整理自:四川人事考试中心 2009-5-26 20:31:35

2009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两个加快”的中心任务,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募数量及岗位

2009年全省新招募12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各项计划招募数量及岗位是:

“烛光计划”:招募223人,到我省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368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招募441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168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三、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至2009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天使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1979年5月18日后出生,女为1981年5月18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5月15日):各市(州)的需求岗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审议后,于5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四川天府英才网(http://www.sctfyc.com)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5月15日—5月16日):省上统一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募公告》,各市(州)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口号是:“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推进‘两个加快’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网上报名(5月18日—5月23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18日10:00至5月23日24: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3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的姓名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考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初审(5月19日—5月24日):考生报名后,各市(州)人事部门即根据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提供的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6月8日—6月12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09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24:0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6月13日):笔试时间为6月13日上午9:00至10:3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由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统一设置,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6月29日):笔试成绩于6月29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事部门公布。各市(州)人事部门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并于6月30日前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事部门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4日—7月5日):各市(州)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九)体检(7月6日—7月7日):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承担,各市(州)人事部门先行垫支。

(十)确定人选(7月13日—7月14日):各市(州)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事部门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

(十一)签定协议(7月22日—7月24日):县(市、区)人事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各市(州)人事部门可在报考本地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十二)岗前培训(7月27日—7月30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培训费用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承担,各市(州)人事部门先行垫支。

五、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从2009年起,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现有待遇高于此标准的,按现有待遇执行。

(二)保险。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满1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五)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六)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七)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九)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完成续期服务后,方能享受上述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六、组织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本级招募的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考务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财政、人事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的安排和落实;教育部门负责免试入学、保留学籍和助学贷款代偿;团委等部门重点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一)做好招募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每一个招募步骤,把握好宣传动员、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等几个关键环节,确保招募人员在9月1日到岗工作。

(二)办理好社会保险。“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做好岗前培训。各市(州)要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基本知识、群众工作基本知识、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基层工作方法及工作纪律、本地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工作导师制度,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所服务单位1名领导作为其工作上的导师,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各市(州)要抓紧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信息库,做好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各地人事部门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间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招募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将今年招募的条件、程序、待遇等政策传递到各高校和每位大学生。要在组织招募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才市场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四川人事考试网的“三支一扶”招募报名系统链接。各地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就业服务

(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考核工作。各地要尽快部署,组织各级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优秀比例按15%的比例掌握。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要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9〕8号)文件精神,2009年,省级机关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二、市(州)级机关应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考录名额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县乡两级机关应在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

(四)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县(市、区)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五)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继续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条件的,经自愿报名,可纳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直接聘为村干部,办理程序按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按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可延长服务期2年。

(六)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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